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阵地,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载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载着本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几方面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职能。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国家及各省都出台制定了相应的一些管理办法及制度,明确要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专家库管理、平台场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意见等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依据。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由无序走上了有序,由摸着石头过河到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交易活动全过程在线监管,2021年5月18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监管系统率先在省级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监管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对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交易活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覆盖市县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监管新模式。以晋城市阳城县为例,2022年共组织完成各类交易项目160宗,交易额近70亿元,从这一组数字就能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就应从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求出发,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目前,指导公共资源工作的主要法规仅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中对平台运行、服务、信息共享、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概括性的规范和约束,而在具体的平台运行工作中仍有这样那样的规范约束短板亟须补齐,以更有力地促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可持续。为此,应制定具体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运行、交易申请、服务内容、档案存储、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及惩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交易平台运行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护航。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顺畅运行,需要交易、服务、监管三个电子平台的支撑。要实现交易工作的便捷化、透明化、规范化,最有效的办法是“一网通办”“一张网全覆盖”,构建“三张网,一平台”。即,搭建一套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张分类别、分行业的交易监管网,一个规范统一、互联、兼容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服务系统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CA、申请入场、预约场地、出具交易见证书等方面的服务,电子交易系统主要承载发布公告、开评标等交易环节的功能,交易监管系统主要承担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全过程监督的功能。三个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最便捷、最高效的优质服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也就是说,社会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可以自建电子交易平台,只要是合法合规的电子交易系统,各级交易服务机构应主动提供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对接服务,鼓励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平等竞争,这样也提升了交易工作的市场化、集约化程度。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由于公共资源配置权利分属于不同部门,使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不集中、执行主体多元化,再加上部门之间沟通的时间差,极易造成“真空地带”,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为此,我们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办事,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对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权限进行优化重组、集中提升。如,可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部门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统一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标中受理投诉、调查取证、约谈警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是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交易活动,且蕴含市场巨大,社会关注度高,更需要讲诚信、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因此,我们要依托大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体系,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交易环境,推进信用评价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监管中的应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资源建设,可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载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将信用库数据和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信用资源信息共享,突出建立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实现“一交易一查”,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政府采购、房建、交通、水利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通过互联网推送进行整合,汇集公共资源领域全周期的信用信息,将信用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实现交易过程与履约过程的联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之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支撑,社会各界、各部门统一认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者: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邢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