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以法治力量打造幸福河

  习近平总书记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是新时代江河治理的航标。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该法的出台与施行,对于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黄河干流流经山西4市的19县(市、区),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区域,必须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在统筹抓好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工作中展现山西担当。
  抓实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是有关黄河保护、开发、利用方面总则性的法律。一方面,要扎实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向公众普及《黄河保护法》内容以及相关涉水条例法规,提高民众法律意识,让更多基层干部了解和熟知《黄河保护法》;另一方面,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在全省上下形成人人敬黄河、爱黄河、守黄河、护黄河的浓厚氛围。
  强化依法治水。《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从法到治,关键在于执行。要执行好《黄河保护法》,实施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落实好《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强化依法治水,打造“法治护甲”,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点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精准发力,大力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
  建强治水队伍。治水离不开法治的力量。近年来,我省探索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长”,并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由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司法、纪检等部门组成的治水队伍,同时吸纳民间河长、护水志愿者,汇聚成全民治水的磅礴力量,锻造一支敬生态、懂法律、善监督、敢担当的治水队伍。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保护法》的施行,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全省要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山西乐章。

章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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