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3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设区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全省重点防洪城市和防洪县城、大中型水库、省级重点河道(段)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各市、县(市、区)新任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要尽快了解防汛抗旱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工作重任。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熟悉职责,认真履职,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应对汛情旱情,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准备,有效处置洪涝灾害和旱灾。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该名单统计截止日为发文日期,若相关责任人有变动,其职务的继任者在未重新公布责任人名单前即为防汛抗旱责任人,各市要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