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能动履职,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独特功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救助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规模逐年稳步提升的同时,存在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配套机制尚需完善等问题。省政协委员、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梁桐栋建议,完善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多元社会救助协同机制,充分保障因案受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梁桐栋委员建议从三方面入手:
完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落实“应救助尽救助”工作原则,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日常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工作网络,努力构建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协作配合的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格局。
加强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扶困方式的协同配套。对受领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较大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衔接配合机制,以多元化救助手段合力帮助当事人实现真正脱困解难,提升救助实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农村地区当事人,要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纳入贫困监测,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因案受困的城镇当事人,要与人社、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积极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帮助提供社会救助、就业岗位,保障其家庭基本经济来源;对因案受害的未成年人,要积极会同教育机构和心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助学关爱和心理疏导等。
加强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提高救助资金审批效率。建议政府财政部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司法救助财政保障实施办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慈善机构设立司法救助公益基金,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个案救助财政便捷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核拨速度,保障检察机关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切实为因案受害弱势群体救急解难。
本报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