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行政复议不仅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还能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行政复议改革以来,晋中市司法局以行政复议工作为抓手,既着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着手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当好传递民情民意、助推高质量发展的“传声筒”。
去年7月,晋中市司法局收到市民安女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来,安女士将自家车辆停放在一座新建建筑的楼前空地,因该空地位于晋中市严管路段的人行道上,且未施划停车泊位,安女士的车辆被交管部门执法人员以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予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安女士认为车辆停放地点,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向晋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接到申请后,行政复议部门认为,安女士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未施划泊位的人行道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了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申请人安女士理解并接受了处罚决定。
案件至此,已经实现了案结事了。但是,晋中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没有仅仅停留在案件处理结果上,而是从案件根源上寻找解决方案。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丈量发现,安女士停车的空地完全具备施划停车泊位的条件。为将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最大化,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办案人员主动对接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商讨施划停车泊位事宜,避免周围群众因没有停车位而再次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造成处罚的情况。
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晋中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停车需求,与相关部门一道对空地进行了平整,并施划了停车泊位,供周边居民免费停车。如今,这块空地上停车秩序规范有序、环境容貌焕然一新,周围居民纷纷点赞行政复议部门,高兴地说,这件事让他们亲身感受到了法治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