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省出台具体举措,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

推进村级组织减负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指导目录的形式,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切实推进村级组织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紧盯关键节点,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其中,确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明确了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明确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样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通知》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适时调整相应工作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或修改目录内容。对目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对目录以外的专项任务,确需村级组织协助的,相关部门应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
  我省将开展摸排自查,全面整治规范,加强监督指导,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巩固提高,2024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力争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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