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医卫

让长处方惠及慢病患者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印发《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依据相关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日益增加。很多老年慢性病患者常常只为开药而频繁奔波至医院排队就诊。自2015年起,国家多个部门陆续发文,要求开展长期处方工作,2021年又出台《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施行长期处方制度,既减少患者奔波求药之苦,亦减轻医院门诊压力。我省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管理模式,此次出台《细则》明确,所有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均可开具长期处方。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均可用于长期处方。首次长期处方应在二级及以上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是长期处方的施行基准与原则。针对基层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薄弱的情况,我省专门制定药学回访记录单、用药教育单,以推动全省慢病管理能力同质化提升,推动长处方用药向基层卫生机构转移。下一步尚需充分发挥好药师的专业功能,鼓励药学部门对长期处方患者开展用药教育,建立药历档案,随访用药监测和用药评估,促进患者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撰稿:邬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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