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因高效便捷而被广泛使用,正在迅速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等生活中的“刷脸”应用越来越常见。但是人脸识别技术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因为其收集的信息多为个人生物信息甚至还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其存在的使用边界问题自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
8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此次《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原则。但是,如何界定收集信息时的“必要性”、收集后如何储存此类信息、对不同应用场景下收集人脸信息的设备参数如何规定、不必要的高分辨率收集行为所引发的风险由谁承担等具体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记者点评:人脸识别技术是发展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但应在遵循个人意愿、尊重人格权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妥善使用。
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