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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的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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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与贵司于2020年签订《紫水晶(山西)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落地万柏林区合作协议》《紫水晶(山西)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落地万柏林区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万柏林区人民政府提供贵司信达国际金融中心46层1130.17平方米,租赁费103.12万元/年。但贵司需接受万柏林区政府考核,即满足2020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留区纳税额最少应达到万柏林区政府给予的补助金额,如考核不合格,贵司自愿补齐差额税收费用。2020年8月28日,万柏林区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3.12万元汇入贵司民生银行账户。后经区政府考核,贵司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产生留区税收为0,按协议约定,贵司应补齐差额税收费用103.12万元。
  我区于2021年9月30日向贵司催告,要求贵司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补齐差额并支付相应利息。依法催告后,贵司仍未履行。后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要求贵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补齐差额税收费用103.12万元。但贵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催告如下:
  贵司应在收到本催告函后立即补齐差额税收费用103.12万元。如逾期未支付,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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