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税延养老保险,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当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以后,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由于两项业务在设计上有所差异,因此监管部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两项业务衔接工作时的具体要求。
记者点评:税延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对于税延养老险投保者来说,纳入到个人养老金平台后,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这项工作相对复杂,需要做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衔接工作平稳进行。
孟婷编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