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10月8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率执法检查组赴太原、忻州,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重点对汾河源头保护、生态流量保障、入河排污口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检查。罗清宇强调,沿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汾河保护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科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全方位、一体化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保障和监督,紧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以法治方式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汾河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