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适应当前水库管理形势,我省修订印发《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3日,省水利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意见》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2020年以来,我省以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为牵引和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截至2022年底,我省小型水库完成了专业化管护模式改革。
为适应当前水库管理形势和新的水库管理体制,《意见》进一步明晰企业管理的水库和管护模式改革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水库工程运行调度管理指挥工作及职能。《意见》确定所辖水库的具体管理机构,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明确实行集中管护、“以大带小”和购买服务管理水库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加强小型水库管护能力。
同时,《意见》调整了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确保水库正常的维修养护得到保障;新增了水库安全运用措施、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单位应急储备和演练等要求,并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据介绍,山西境内水库共611座,总库容70.92亿立方米。其中,由企业管理的水库有36座,占水库总数的6%,总库容23.81亿立方米,占山西省水库总库容的34%。目前,国有企业管理的有33座,乡镇管理的有66座,其余水库均由市县直接管理。
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我省编制出台《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定额标准》,明确维修养护工程安排依据;规定了小水库年度维修养护最低经费标准;明确了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同时,省水利厅还将对水库的防洪功能部分给予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补助,进一步提升水库工程设施维养保障水平。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在水利系统进行培训宣传,推进实施《“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通过强化河湖长制年度考核验收,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考核验收,指导督促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范珍 刘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