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密闭的旅游大巴上,有人不听劝告坚持要吸烟;在景点检票处,有人乱插队,进而发生争执;在景区餐厅,游客蜂拥而入,有的拿不到菜夹子,就用碗、盘子舀饭舀菜……
不可否认,一些人在出游过程中还存在陋习。在一些景区里,有的游客成了垃圾“制造者”,有的游客成了景区的“雕刻家”,有的游客成了景区的“表演家”,不是随意攀爬,就是肆意践踏,更有甚者故意损毁景区的公共设施。
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各地采取不少治理措施。前不久,有游客张某某在大理洱海边洗车、做饭、洗衣服。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对张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文明行为往往是“抓难、限难、罚亦难”。对此,一些地方创新治理,设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其中厦门市出台《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不文明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由此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
如今治理旅游陋习的“戒尺”越来越多,对遏制游客不文明行为、提升景区旅游秩序、增强游客的旅游舒适感,起到了积极作用。
晋城读者 卞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