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俊琦)11月7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山西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光荣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名单。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是其最基本的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省朔州市山阴县合盛堡乡的化解乡村土地纠纷“炕头+地头”工作法、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的“管、评、调”三位一体化解小区物业纠纷工作法、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嘉峰派出所的“赵树理调解”工作法,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方面各具特色,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