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规范和促进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办法》共八章32条,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对政务数据目录管理、提供和申请、受理和审核、使用和安全以及监督考核提出具体要求,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
在数据集约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政务数据目录是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实行清单化管理,支撑政务部门注册、检索、定位、申请政务数据资源。政务部门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分级,科学合理确定共享属性,全部纳入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办法》提出,共享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共享数据的全程留痕和防篡改,为全市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归集挂接、共享交换、数据分析、异议处理、存证留痕、安全管理等服务,支撑政务数据的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互认共享。
在数据应用共享方面,《办法》规定,使用部门应当根据履职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数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卢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