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审两起危险驾驶案至少需要半个小时,现在5起案件一同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同样半小时搞定。”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小时内集中审理了10起危险驾驶案件,案件均当庭宣判并送达刑事判决书,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刷新了晋源法院刑事案件审理速度。
如何推进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今年以来,晋源法院坚持“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参与太原开展的“微创新”课题评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愁难盼”,从细微工作抓起,打通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堵点、难点、痛点,在刑事审判中探索“简案快审”改革,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实现“轻案简审,重案细审”,不断推动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截至目前,今年刑事审判庭使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占比由之前的20.2%提升至51.6%。
法治讲究公平公正,对于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人身自由,公平公正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圈程序走下来,也要消耗办案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如何能将这类案件“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晋源法院刑事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座谈,建立联动协作办案机制,合力推进案件办理进程。
今年9月,新晋祠路上一起宝马车撞电动车事故。胡某驾驶的宝马轿车在停车场入口处由南向西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武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胡某拨打了120、110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遗憾的是,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武某不承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的当天,胡某等待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表明身份并说明有关情况,现场侦查完毕后,被口头传唤至交警队,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后归案。案发后,胡某与被害人武某的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鉴于这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胡某承认犯罪并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胡某与对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简案快审”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事故发生的第二个月,晋源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晋源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梳理、分析案件时发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占很大比例。为缩短案件审理时间、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该院严格审核、把关,对此类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宣判,做到程序简化但不减少权利。
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曹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轿车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曹某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法院收到建议后当日立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将启动情况、确定开庭时间等通知检察机关、被告人和辩护人。有关的起诉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通知等,采用口头、电话、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方式或庭前集中宣告并送达。
事发三天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曹某一案。公诉人简要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名称及起诉意见、量刑建议。审判员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意见,核实了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赔偿谅解等情况。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简化了质证环节。因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照此计算,已先行羁押的被告人曹某在接到判决之日时,过不了多久就可以重新回归社会。这一做法也有效解决了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让被告人能够在短时间内宣判,尽快服刑完毕回归正常生活。
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