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太原公安发布通告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与小型载客汽车享同等通行权

  本报讯(记者陈俊琦)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系列要求,为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太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进一步放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管控模式,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此措施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
  据悉,太原市已分别在2022年3月30日、7月8日、8月22日和2023年8月31日执行了新能源货车的放宽措施:对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皮卡车,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中型厢式载货汽车等同于轻微型载货汽车管控模式;中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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