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袁某某将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开通网银交易等功能后,出借给牛某某(另案处理)使用。随后,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查到袁某某办理的2张银行卡单向流入结算资金824.32万元。经岚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某存有不劳而获的心理,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提供给电信诈骗犯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法庭上,袁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后悔莫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信用记录,可以采取限制有关银行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而且还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法官提醒,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帮人办贷款,帮人刷单走流水,为诈骗团队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户、“解封”封禁账号,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技术支持等行为,都涉嫌构成“帮信罪”。因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两卡”,一定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如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及时拨打110。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建设平安山西,人民法院在行动。近年来,山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能动司法守护群众“钱袋子”。省高院与太原中院联合开展反诈宣传、问答互动,晋城中院聚焦“帮信罪”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努力营造“天下无诈”的清朗空间。
本报记者闫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