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办法明确,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办法要求,紧急医学救援类应满足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应满足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