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评级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影响情况,调整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记者点评:《办法》以合规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评价设立的6个维度,基本上囊括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各个方面。《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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