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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债务人因未履行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达成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14)并民终字第712号)规定义务,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6)晋01执523号),上述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现公告通知上述各债务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将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已经转让给天安地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债务人应依法向受让人天安地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