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政法

【代表委员建言】省政协委员建议:优化我省高质量发展信用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列为需要完善的市场经济四大基础制度之一,进一步明确和提升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需要多元要素投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用保障。为此,省政协委员、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静建议,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环境。
  李静建议,从以下五方面下功夫:加强信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重要基础,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建议积极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推动调研论证、草案起草、意见征求等具体工作。鼓励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市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方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信用承诺在行政监管、审批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力度。
  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应用。积极推动省级征信平台优化升级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议加强以应用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多类别信用信息归集,以更全面的公共信息描画企业信用画像,通过具象条件进行搜索引擎,精准项目输出,全面提升服务银企能力。
  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管。建议依托省征信平台,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并对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帮扶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依法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宽容。按照有关规定,守信主体可在行政审批、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管理领域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给予守信主体在守法守纪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政务环境。
  推动多层级高效联动的信用建设和协同合作。推动县域加强信用建设,建议进一步强化县一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工作情况纳入信用建设考核评估,引导基层积极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县。加快实现与数据源单位有效对接,深化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助力我省市场主体在经济行为中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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