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太原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

  本报讯(记者范珉菲)《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本月正式实施,此举填补了太原乃至我省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政策空白,同时也将大大缓解群众“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等问题。
  近年来,太原市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行动不便的患者、病情稳定期间跨区域转运的患者等,均需要专业车辆转运和服务。但120调度的救护车主要开展院前急救服务,无法满足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
  《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强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参与转送服务的医护人员、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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