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发布

  本报讯(记者裴云锋)10月18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将施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部署要求,实施细化《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晋中市人大立足“小切口”立法,针对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突出问题,特制定《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
  左权县是革命老区、全国革命文物重点县、太行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核心县,太行精神的孕育之地。抗战时期,八路军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129师司令部等150多个党政军机关在当地长期驻扎、生活战斗,留下大量红色文化遗址。近年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立法解决。
  新发布的《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总则、保护和管理、利用和传承、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其中,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5月25日左权将军殉难日为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宣传日。保护和管理部分规定了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制定保护规划、禁止性行为、保护责任人及保护责任等内容。利用和传承部分规定了利用原则、展陈审查、讲解员培训、加强红色文化研究与创作、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等内容。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旨在留住红色记忆,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加强红色文化遗址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提升红色文化资源影响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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