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围绕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这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生育支持措施。这对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状态,促进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是人生与家庭之大,也是社会与国家之要。11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当前,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生育率向适度水平回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近日,我省吕梁市出台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将给予1500元的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不管数额大小,政府拿出真金白银补贴,以加大生育支持,促进释放生育意愿,这样的初衷不难理解,也值得点赞。
当然,真金白银的支持并不是万能的。要想真正提升生育率,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的生育支持体系。比如,减轻生育对女性在就业、晋升等方面造成的显性或隐性歧视,消除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提高托育机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减轻家庭尤其是职业女性在育儿方面的负担;优化教育资源分配,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承载能力,减轻家长对子女教育的焦虑,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压力;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帮助年轻家庭解决居住难题。
在推动直面“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的同时,更要进一步解决“不敢结”“不想结”问题。对各地政府部门来讲,要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综合考虑,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对用人单位来讲,要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结合实际采用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对家庭来讲,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合理安排生育计划,塑造尊重生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婚育新风。
在当前人口生育率偏低的形势下,需从社会层面推行生育友好理念,营造年轻人“想生、能生、敢生”的良好氛围。要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同时加强婚恋服务支持,为年轻人提供相识、相知、相爱的平台,拓宽年轻人的社交圈子,提高他们对婚恋和生育的关注度,引导青年在婚姻和家庭中实现自我成长。
生孩子是家事也是国事。生育问题的解决,既要引导人们更新生育观念,更需要找准痛点,多方合力解决。只有多管齐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与民生改善,切实做好“育”的保障,减轻“养”的负担,激发“生”的意愿,有效减轻年轻人的经济、时间和职业发展压力,才能有效提高生育率,助力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
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