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办法》要求在数据分类方面,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在数据分级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当数据的业务属性、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安全级别不再适用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按照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共享和向外部提供个人信息,应履行个人告知及取得同意的义务。
记者点评:《办法》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回应了当下金融数据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规范数据管理,防控风险,切实守护客户信息安全。
安晓奕编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