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公告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   2013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1月4日在《山西日报》及《山西经济日报》发布公告。
      我公司现已委托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晋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催收运城、临汾、长治、晋城地区的债权项目,委托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晋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催收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地区的债权项目,委托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晋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催收太原、晋中、阳泉地区的债权项目。
      我公司作为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债权人单位,请下列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故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责任主体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偿责任。否则,我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如债务单位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2月28日前派员到本公司进行核实,逾期视同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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