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评论

治理“拉链路” 考验管理智慧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行为,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山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在竣工实际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开挖”。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沦为“拉链路”,既造成资源浪费,更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我省此次出台新规,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的禁挖期限,可谓从制度上有效遏制了短期内道路重复开挖行为。特别是规定了对违规开挖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用,具有较强约束性。通过提高违规成本,促使相关部门在施工前必须深思熟虑,加强规划前瞻性、科学性。同时,在城市道路横向埋设管线时,要求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体现了对先进施工技术的倡导,有助于减少对道路的破坏。
  彻底告别“拉链路”,显然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各运营单位间的协调联动,确保开挖一次能集中解决多类问题。另一方面,在城市更新中,注重加强地下管廊建设,提升管道维护建设的集约性。只有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监管,才能避免道路的反复开挖。
  新规以“禁令+阶梯收费+技术赋能”三重维度,为终结“拉链路”开出良方,其落地执行也考验着治理智慧。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管线权属混乱等问题,也需警惕“一刀切”误伤中小企业。唯有将制度刚性、技术理性与治理温度相结合,“脚下之路”才能真正成为坦途。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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