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以法治之力守护三晋文明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解读

  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7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山西拥有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如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的制定实施,正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法治回应。

回应时代要求
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24年11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表决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我省2005年制定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已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和决策部署不相契合,与上位法部分条款不相衔接,与省情实际和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新的文物保护条例,非常迫切、十分必要。”
  《条例》首先从体制机制上强化了文物保护的组织保障。第三至第五条明确了党的领导、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与我省已经建立的省级协调专项工作机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相衔接,实现文化遗产的统一监管。
  系统性保护理念的确立是《条例》另一大亮点。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坚持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山西文化遗产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的鲜明特点。过去更多关注的是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持续实施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应县木塔保护等重大专项、重大工程,但对数量庞大的低级别文物资源重视相对不够。下一步,将召开全省文物系统性保护工作会议,着力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保护体系,既要抓好国省保、古建筑等点状单个文物保护,又要抓好长城、古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还要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片区遗产保护。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省委开展的政治监督专项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等实践经验写入法规。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六条明确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文物保护经费的监督职责,让监督“利剑”为文物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破解保护难题
创新实践的制度化提升

  山西作为文物大省,面临着保护任务繁重与专业力量不足的双重压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我省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为破解保护难题提供了法治方案。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的建立是一大创新。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介绍,201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文明守望工程”,通过认领认养、公益众筹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条例》将这些实践经验制度化,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参与。从曲沃的先行先试到全省“巨手擎”项目遍地开花,从万科“龙·计划”公益众筹到省文物保护基金会成立,社会参与已成为山西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未来随着“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的实施,社会参与将更加规范、高效。
  考古前置制度的固化是另一项重要突破。针对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的矛盾,《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考古前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和责任人制度。这一规定将考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主动先行,从源头上避免“建设与保护”的冲突。近年来,太原、大同等地已在实践中探索考古前置,取得显著成效。《条例》的施行将使这一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得到规范推广。
  科技赋能文物保护也获得制度保障。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近年来我省在文物科研和数字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组织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4项,省级科研课题140余项,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1项,成功研发了地下考古方舱和木结构古建筑光纤物联网监测等科技保护装备,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对山西地域世界遗产、重点文保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以及濒危文物进行数字化保全信息档案建设,累计采集数据总量达到了3PB,初步建立了山西省重点文物数字资源库。这种“科技+文物”的模式,将为我省文物保护提供新的技术支撑。特别是3PB数字资源的积累,为文物数字化保全和活态化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安全监管方面,《条例》总结我省“434”文物安全工作格局经验,构建起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安全体系。王振华介绍,我省“智能守护+实地巡防”模式获评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国、省保单位安全问题和隐患数量较前下降78%。目前,我省39处国宝级文物已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其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也将于202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国家文物局组织的2020—2022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中,我省各项指标总评分排名全国第一。《条例》将这些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和“线上+线下”监管体系,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

推动文旅融合
让文物活起来的有益探索

  《条例》专设“研究与利用”章节,对文物展示利用作出系统规定,为促进文旅融合、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提供了制度指引。
  文物数字化展示的创新实践令人瞩目。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在发布会上提到的云冈石窟、永乐宫壁画、天龙山石窟等“云端”展示项目,正是文物展示传播的典范。通过3D打印、数字虚拟修复等技术,这些珍贵文物以数字化形式走向大众。《条例》将此类成功做法制度化,要求加强文物数字化成果转化利用,这将进一步推动文物资源“上云用数赋智”,让更多观众能够跨越时空感受三晋文明魅力。
  研学旅游和文创开发也获得制度支持。《条例》鼓励依托文物资源开展研学活动、开发文创产品,这将促进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近年来,平遥古城、五台山等地的文创产品已形成品牌效应,《条例》的实施将为这类实践提供更广阔空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龙山石窟佛首的回归在发布会上被特别提及,这一事件不仅彰显了我省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也为流失文物回归后的展示利用提供了范例。
  《条例》还注重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明确规定利用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这种“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的立法思路,体现了对文物保护规律的尊重,避免了开发性破坏的风险。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法治实践,也是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强化系统性保护到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从科技赋能到安全监管,这部法规既立足山西实际,又体现时代要求,为破解文物大省的保护难题提供了“山西方案”。随着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古老的三晋文明必将在法治阳光下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

  本报记者康少琼 实习生张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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