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荣、刘国庆、雷建国、刘志杰等4名同志提出,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庆荣、刘国庆、雷建国、刘志杰等4名同志请辞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并报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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