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1”,守不住“1”,后面再多的“0”都毫无意义。
长治沁源“5·22”事故代价极为惨痛,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我省煤矿领域非法违法问题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部门间监管合力效果不明显,隐患排查不深不细。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安全责任落实容不得半点松懈,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之弦、压实安全之责,方能守住生命线。
压实属地领导责任是前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牢“抓发展是政绩,抓安全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刚性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着力纠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强化监管责任是关键。行业监管是安全生产的关键防线,必须坚决纠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要深刻汲取长治沁源“5·22”事故中暴露的失管失察的教训,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执法铁军。监管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责任不挂空挡,让违法无处遁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无论国企民企,都必须正确处理逐利冲动与安全投入、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国企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民企要扛起责任,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近日,《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释放了以刚性制度约束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消除风险人人有责,切莫心存“离我很远”的侥幸心理,更不可有“与我无关”的麻痹思想。平日多看一眼、多盯一分,及时吹响“安全哨”,是对生产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为群众举报重大隐患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助于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织密群防群治网络,推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当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强担当,夯实扣紧责任链条,重塑山西煤炭产业生态。
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