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九月一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7月31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了解到,《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微短剧不得载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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