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关注

晋中中院:败诉当事人送来了锦旗

  近日,败诉当事人“鲜见”地为晋中中院行政庭送来锦旗: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怀利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原来,当事人杨某某、张某某等60余人房屋和土地被征收后,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认为居民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事务服务管理中心等其他相关部门在统一安置产业用地、调整宅基地、返还购房指标等履行职责和监督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行为,于今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明确,于是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晋中中院。
  鉴于这60余件案件诉讼事由和被告各不相同的情况,晋中中院集中将相关案件由行政庭组成两个合议庭4位法官分别进行办理。承办法官审查案卷并与当事人沟通后认为,一审法院未就当事人诉求涉及的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并且裁定书陈述说理部分十分简单,这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而言十分难以理解。于是在案件二审过程中,为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晋中中院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分别认定,同时有针对性地逐项回应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对起诉人的诉求从法律规定和诉讼事实逐一进行论证和说理。
  在二审裁定书中,承办法官首先详细列明了《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规定,并明确指出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再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求事实,用通俗的语言详细解释了案件不被受理的原因。针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承办法官在裁定书中一一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说理解释。最终晋中中院对该系列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正是由于二审裁判文书认定事实清楚,释法说理性强,文字通俗易懂,让当事人“看得懂”,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
  11月21日,败诉当事人杨某某、张某某分别代表其家人为晋中中院送来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和“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两面锦旗。

本报记者章大军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2-11-29期

  • 第2022-11-25期

  • 第2022-11-24期

  • 第2022-11-22期

  • 第2022-11-17期

  • 第2022-11-15期

  • 第2022-11-10期

  • 第2022-11-08期

  • 第2022-11-03期

  • 第2022-11-0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