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药店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是否戴口罩、每天定时测量体温、查验三码及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记录,是否抓好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记录;二是是否要求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对体温超过37.3℃三码异常,有新冠肺炎疫情症状的异常人员,是否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三是对所有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顾客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第五版)进行实名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四是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下一步,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有效发挥“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筑牢织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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