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法院文化

太原中院:青葵向阳 法护成长

  12月15日,“青葵向阳法护成长”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会议在中院召开。会议对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做了具体部署。
  自2010年开始,太原法院不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模式,适应时代要求,更新司法理念,形成1218工作机制,即“贯彻一个原则、抓好两条主线、做实18项机制”,少年审判工作实现了从集中管辖到全覆盖、从侧重刑事保护到全方位保护、从司法单一保护到社会联动保护、从事后保护到源头治理的四个转变,取得扎实成效。
  中院刑三庭(少年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原俊婧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辖区晋源法院被中央多个部门联合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贯彻一个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三年来共审结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惩处罪犯239人,对其中74名罪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判处重刑的绝不手软。对9名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严格用足用好法律,判决从业禁止,最大限度预防再犯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力度,修复社会关系。主动对55名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5名被害人协调转学安置,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矫治挽救未成年犯。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注重在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庭中贯穿心理疏导和亲情感化,庭后进行法庭教育和回访帮教。三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4件,判处未成年犯351人,对287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对其中130人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对未成年犯罪记录实质封存,帮助未成年犯重返社会。
  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和执行案件统一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审理过程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80余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抓好两条主线:
深化少审机制改革

  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全力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审判组织专属化。太原两级法院均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辖区晋源法院少年法庭实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呈现出审判队伍专门化、案件审理专业化、司法统计专项化、审理模式专有化的“四化”模式。
  深化审判延伸工作,实现司法保护效能最大化。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协作配合,推动司法救助、安置帮教措施落地落实。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公开宣判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全省首创“少年法治”微信小程序,开展“订单式普法”;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司法保护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2022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普法活动60余次,120余名干警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牵头并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录制5期系列普法节目,制作并刊播各类短剧、宣传片60集。

做实18项联动机制: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太原法院牵头与18个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指引》,建立18项多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将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有效融合,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主导建立家事调查员、家庭教育指导、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性侵犯罪记录反馈等四项机制。将熟悉未成年人家庭状况的综治网格员纳入家事调查员范围,将家事调查报告作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出台《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指引》,成立1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57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推动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巩固完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疏导、刑罚执行帮教、犯罪记录封存、隐私保护、联合法治宣传等八项机制。在坚持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基础上,探索与青少年维权组织、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长期合作,调动社会力量,提升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心理咨询等的专业化水平。
  推动落实司法建议反馈、多元救助、多元解纷、经费保障等四项机制。针对犯罪高发地和易发领域发出司法建议7份。与公益组织合作,建立爱心基金计划,通过财政统筹、基金资助、公益扶持等方式,打通多元救助和经费保障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专职特邀调解员作用,坚持多元解纷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继续探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政府部门监护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主动与妇联、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细化协作流程,将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有效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同日的“青葵向阳法护成长——太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和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太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对外发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张康围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审判和司法保护水平;深度参与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三个方面介绍了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
  此次发布的10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6件刑事案件及4件民事案件。十大案例分别为:任某某等人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案——对未成年人包容宽容但不纵容;谢某某故意杀人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完成学业;刘某某抢劫案——“家事变国事”,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石某某强奸、敲诈勒索案——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谨防网络交友陷阱;熊某某猥亵儿童案——从业禁止,心理干预,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郝某某、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从严惩处黑校车,依法保护学生安全;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诉某某纹身店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徐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情法兼顾,联动化解纠纷;再审申请人杜某、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银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王某某申请撤销岳某某监护人资格案——生父虐待子女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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