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进一步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在房地产领域,我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本定位,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并探索盘活闲置商品房用于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方面,着力解决房地产业民间投资下行压力较大的问题,提出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3条举措。具体来看,我省将适度增加供地,保障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需求。住房供求关系紧张的城市要增加供地规模,加快供地节奏。
有关部门将灵活把握预售资金使用政策,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项一策。对于企业信用良好、运转正常的项目,可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项目原则上24个月内建成交付。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