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天天3·15

不交物业费就要被起诉?

  “小区物业天天在晚上的时候上门催收物业费,敲门、吵架实在让人受不了。”家在晋源区某小区的崔女士向记者反映。
  崔女士说:“我家的物业费早已经交了,但说起物业服务,我们一家也很是不满意。为催收物业费,物业公司晚上上门催收,重点‘关照’那些迟付、拒付物业费集中的楼栋。尖锐的催收声吵得很多居民没法正常休息,多次抗议都没能奏效。”
  “物业服务不行,难道我就不能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采访中,很多业主提出了这一疑问。
  居民郭先生说:“我们小区在太原市也算是中档小区,多年来小区环境得不到提升,业主提出的意见不整改,治安混乱等等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由此造成很多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据我了解,整个小区有三分之一的业主没有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之下才开始每家每户上门催收,从去年12月中旬一直持续到现在。在催收中,给不缴物业费的业主现场出具律师函,并明确告知业主,如果不缴物业费,就要到法院起诉。截止到目前,小区有几百户业主收到了律师函。我个人认为,物业的做法只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物业公司应重视业主的诉求,进行整改,而不是去起诉业主,扩大矛盾。”
  对此,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一般物业公司发律师函,是因为业主欠费时间比较长了,他才会给业主发律师函。需要注意,发律师函就是看看你收到律师函后会不会去缴纳物业费。如果收到律师函之后,你还不去缴纳物业费的话,他就真的会起诉你了。也就是说发律师函只是一个警告。物业服务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在采访中,很多居民提出疑问,为什么要设置物业费呢?
  任毅律师说:“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有成本投入,作为企业需要一定的盈利。同时,业主享受了服务,支付物业费是义务。如今,对于物业费的收取,社会上仍存在不同的声音。”
  太原市某物业公司的杨总表示:“物业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支出占物业公司总支出的大部分。近年来,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盈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行,多数物业公司承担了巨大经济压力,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任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本报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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