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是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顺利实现的“顽疾”之一。为破解“送达难”,太原法院多管齐下,将互联网技术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规范电子送达机制,推动立审执质效全面提升。
“送达难”难在哪儿?太原中院经过梳理分析研判,主要存在“人难找”“送达乱”“字难签”三个难题,太原中院为破局解难,立足诉讼程序完善,依靠配套措施的出台,借力在线诉讼大发展的背景,善用电子送达便民高效节能的自身优势,优化电子送达机制。
拓宽渠道解决“人难找”问题
优化“送达平台+N”工作模式。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开展送达工作,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媒介多元化送达,特殊情形准许启用“院长邮箱”接收当事人资料传送。对于适用电子送达困难、年老等特殊群体仍然保留纸质送达方式。吸纳电子公告送达方式作为公告送达的补充方式。
构建区块链应用生态。建立受送达人在两级法院范围内另案诉讼联系方式共享机制。对受送达人另案诉讼中有效联系方式,可以在本案共享。通过短信等或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电子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
加强多方资源互通联动。积极推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管理、税务等监管部门线上联络机制,固定受送达人员相关信息。针对金融小贷借款纠纷,通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批量送达诉前受理通知书,敦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全方位规范电子送达机制
完善制度短板,重构送达模式。出台《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新制度的落实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的规定(试行)》,完成立案到执行全流程规范指引。实现“平台+立案窗口+法官+执行员多头送达模式”到“集约统一送达模式”的转变,由各自法官在个人办案系统平台进行操作,再由统一数据平台进行统一的电子送达和数据统计。
优化送达方式,打通立审执经脉。立案阶段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增加电子送达选项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入卷备查;进入审判程序后,给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电子送达的选择机会。同时,探索电子送达在执行案件终结、通知查封财产等执行程序中广泛运用。
强化技术保障,弥补电子送达自限性。强化技术推动电子送达平台高效稳定运行。提高网络安全监管技术和巡查频次,加大对电子送达全流程各节点动态监测。
分类设置指标,建立激励型考核体系。将电子送达使用率、送达成功率、当事人满意率等指标纳入质效考核范围,通过日监管、月通报、季小结、年考评不间断管理,督促两级法院规范运用电子送达平台,提升电子送达质效。
打通壁垒走出“字难签”困境
开通电子送达催点服务,督促当事人查收。由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开通启用,法官登录个人账号确认填写个人电话,在法院发起电子送达两个小时后,当事人未查看(电子送达工单的状态为“未查看”)则系统自动启动电子送达催点服务,进入催点流程。每隔一个小时催点一次,直到催满6次或当事人查看了短信后终止催点,实现数字员工与人工相结合方式与电话联系+短信方式督促当事人查收。
细化送达日期,分类凭证保全,实现全过程留痕。将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日期固定为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适用电话送达的,以电话挂断之时为送达日期。按不同电子送达方式的特性,分类留存送达凭证,入卷备查。
多维度呈现电子送达成效
推进电子送达双向互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2021年,太原中院使用电子送达的推送案件数为5194件,推送当事人数14903人,发起电子送达次数12846次,发送成功率29.44%。
2022年度使用电子送达的推送案件数为9454件,推送当事人数28262人、发起电子送达次数33504次,发送成功率70.51%。
电子送达利用频率、案件覆盖率及发送成功率倍增。利用“互联网+送达”服务模式,法院工作人员只需通过法院平台上传当事人身份信息以及相关案件文书材料,平台就会以电话、短信、协查、邮寄等方式一键送达,还可实时监控送达任务动态,实现送达流程、送达结果可视化,不仅解决传统送达方式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还实现事务性和审判性工作相分离,提高案件审结效率。
降低司法成本,规制不诚信行为,树立司法权威。一方面,借力电子送达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特征,节约司法资源。2021年,太原中院邮寄件数54537件、邮费支出1367365元;2022年,太原中院邮寄件数37285件、邮费支出989395元,同比分别下降19.6%、15.1%。另一方面,利用电子送达时效性快,可视度高,共享性强的特征,从源头治理减少不诚信诉讼行为,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降低了恶意转移执行财产的可能性,从源头到结果各方面保障了司法权威性。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