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法治天地

万柏林区法院开出太原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引人注目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1月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太原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法官介绍,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要求、申报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当事人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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