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为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1月13日,省教育厅消息,我省明确三类高校可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包括省内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山西开放大学;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教育部与地方合建高校;承接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或列入“双一流”建设计划的省外地方高校。
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可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线上教学、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主办学校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校外教学点不应以校外教学点名义从事独立办学等超出校外教学点职责和设点协议范围的活动,不得与其他组织、机构签订办学(招生)协议,不得点外设点,未经主办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