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地市

我省用制度给燃气“加锁” 筑牢安全防线

  本报讯(记者秦昕)1月15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省将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作为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三年来,修订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了《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立法明确“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三项强制措施。印发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方法及流程,强化了燃气管网保护管理和日常巡检机制,加强了批管联动和批后监管,为行业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消除因管网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从2021年9月初,我省就开始了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同时列支3.15亿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于2022年8月底完成了运行30年以上和运行20—3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及庭院燃气老旧管网的改造,全省合计改造完成1794.5公里。此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省基本消除因燃气管网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比国家要求提前了3年。同时,全省1780处违章压占城镇燃气管网也同步改造完成。
  在全国创新实施全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改造651.4万户,有效减少了户内安全隐患的发生,截至目前更换完“三项强制措施”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未发生一起室内燃气爆炸事件,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完成了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14.2万户,实现人工煤气区域“清零”,从源头避免了居民用户煤气中毒风险。
  为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山西省制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方案。计划用1—2年的时间,全省每个设区的市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和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省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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