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法院文化

畅通渠道 规范流程 提升质量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犯罪案件,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但在实践中,囿于职责权限、认识分歧、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存在移送不畅的情况,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太原中院立足问题导向,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举措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涉刑移送工作。
  2020年至2022年,太原市民事审判涉刑移送案件272件,其中,2022年240件,在三年数据中占比88.2%;民事执行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70件,其中,刑事立案42件,占比达60%,做到刑民分明,严格司法。

健全三项机制
畅通涉刑移送渠道

  移送环节不畅是涉刑移送面临的首要问题。太原中院从健全三项机制入手,打通涉刑移送环节,实现案件的顺利对接。
  建立常态化会商及个案协调机制。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太原中院推动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要求以及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分析研判。同时,对于移送中出现有争议的案件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可临时召集协调会迅速分析研判、及时高效解决。
  建立同堂培训共同研判机制。自2022年起,市法检公三机关轮流举办培训班,对相关业务部门干警进行统一培训,增强法律思维的同质性。同时,充分发挥三方业务骨干的分析研判能力,对于移送办理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等问题进行探讨,力求对争议问题达成共识,规范执法办案尺度,推进认定标准统一。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建机制。法检公三机关以月通报、季汇总的方式通报情况、沟通问题,共同做好案件数据动态分析、规律研判等工作。以民事执行中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为切入口,依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

完善三项制度
规范涉刑移送流程

  相关制度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是涉刑移送面临的具体问题。太原中院牵头起草出台了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刑移送的相关工作,明确案件移送、接收职责流程,实现涉刑案件移送的规范运行。
  制定“两个规定”。2021年,太原市中院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2年,对2018年市法检公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民事审判、执行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明确了涉刑案件移送、接收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衔接。
  出台“两个指引”。2022年,太原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办案指引(试行)》《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办案指引(试行)》,明确了定罪量刑及证据指引,细化两级法院内部的立、审、执程序,优化法、检、公协调衔接。
  形成“一个纪要”。2022年,太原中院牵头召开法检公涉刑案件移送办理会商工作会,形成的《会议纪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对接流转制度。实现统一输出,涉刑案件统一由法院立案庭移送,杜绝承办部门自行移送的现象;统一案件输入,公安机关固定法制部门为移送案件接收的对接部门,以便及时跟进案件侦办情况;统一对接流转,案件移送后的处理情况反馈统一,由法制部门对接法院的立案庭。同时,责任落实到人,法检公分别确定移送办理工作的专项责任人,确定联系电话目录。

实施三项举措
提升涉刑移送质量

  刑民难辨是涉刑移送的本质问题。为了确保移送案件定性准确,太原中院实施三项举措,切实提升涉刑移送案件质量,把好源头关。
  “双必须”,即必须进行案件线索的初步固定和涉刑证据的实质审查。要求民事、执行法官首先要敏锐地发现案件线索、积极调查,通过调查笔录等方式及时固定涉刑的基本证据;其次,必须对在案的所有涉刑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明确可能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切实提升民事、执行法官的证据审查、线索提取能力,提高移送案件质量。
  “双提示”,即移送材料齐备提示和涉嫌罪名被查提示。制作提示卡,督促法官严格按照《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完成涉刑移送材料的准备。同时,梳理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可能涉及的116个罪名,并对诈骗罪等18个重点罪名及其立案追诉标准给予民事、执行部门法官重点提示。
  “双内审”,即民事、执行本部门专业会议内审和争议案件刑事专业会议内审。凡拟涉刑移送的案件,均需经民事、执行部门专业会议内审,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移送;对经部门内审确有争议的案件,可由部门领导提请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讨论确属涉刑后再行移送,以准确甄别具体案件是否涉刑,切实提高移送案件质量。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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