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为解决山西某大型国有企业与广西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小店法院执行干警星夜启程,赶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计划开展调查、查封、扣押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
该案件立案执行以来,被执行人始终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拒不申报财产,小店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皆未取得效果。经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能掌握的线索仅有被执行人名下三台重达百吨的大型隧道掘进机。该机器位于2200余公里外的宁明县那堪镇,位置分散,且具体情形尚不明确。因财产所在地位于边境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多变,民风民俗丰富多样,加之案情本身的复杂性,执行干警们第一次开展如此充满不确定性的异地执行工作,深感道阻且长,压力重重。
1月11日,小店法院执行局郭斐带队到达南宁市开展前期走访调查。期间,宁明县法院又多次主动对接,积极询问协助工作中的需求、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危险,事无巨细,令执行干警倍感温暖。
同时,宁明县法院依照事先沟通过程中的需求,调配了警车一辆、熟悉那堪镇方言的干警四名,用实际行动消除了干警面对陌生环境下的顾虑和不安。
虽出发前干警们已经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到达现场后,实际情况还是超出了大家的预期。位置不同的三处财产现场,相同的是湿热的天气、满脚的泥泞和沟壑纵横的丛林,历经陷车、路断及随时从田中窜出的田鼠与野狗的袭击,历经每处不同人员的各种阻挠,长达六个小时水米未进的执行作战中,干警们翻山越岭,一刻未停。
宁明县法院“援助”执行干警韦永健、高健、刘东杰、刘承安同志不言苦累,不惧坎坷,积极运用当地干警的方言优势,向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释法明理、协调沟通,在充分保障了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表明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最终,在双方法院的共同配合下,逐步化解了执行矛盾,机械设备得以成功查封、扣押。
这是疫情以来小店法院首次派遣执行干警前往千里之外进行异地执行工作,幸有宁明县法院执行局领导的鼎力支持、全力协助,得以顺利完成了既定的查封、扣押任务,圆满解决了困扰当事人许久的难题。传递了2238公里外“执行一家亲”的真情,谱写了一段晋桂两地法院“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的佳话。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