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陶钧等96名同志、追授张琛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罗兰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山西3家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3家全国优秀法院为: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沁源县人民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3名全国优秀法官为: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晓琴(女)、介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学武、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陈国鹏;5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为: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杜渊文、怀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秀华(女)、稷山县人民法院西社人民法庭庭长宁爱玲(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连林梅(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智玲(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