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称:“我是太原某单位的员工,由于长期加班,休息得不到保障,开始是耳鸣,后来听力严重下降,经医院诊断,这种情况属于残疾,并给我办理了相关的残疾证书,后来就此问题进行了工伤职工鉴定,并被驳回。由于听力问题导致我现在面临提前退休,我想咨询一下,对工伤职工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12333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