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3月5日,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正式印发。《激励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主要目的、基本原则、评价标准、激励程序等内容,其中评价标准设置了基础项、加分项和否决项,提出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县(含市、区)或乡(含镇、街道)作为激励对象,省级财政将对评选出的激励对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各市严格按照《激励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自评。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5个县、5个乡予以表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