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5版:消费讲堂

保险行业的“坑”,你踩过吗?

  年年“3·15”涉及保险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不在少数。比如未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宣传的保险产品存在误导性表述,虚列宣传费用于承保理赔等等。2023年“3·15”前夕,记者梳理被曝光的两起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保险业那些违法违规的“坑”。

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未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

  根据有关规定,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的13件保单与其总公司向银保监会备案的费率不一致,其行为涉嫌违法。2022年6月,省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公司行为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给予当事人警告,二是并处以1.1万元罚款。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该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在涉及保费的8.61万元中,7件建工险业务保单,涉及保费8.39万元,较应收保费少2.09万元;6件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未充分考虑旅游目的地风险等级、旅游时间及气候环境条件、交通出行方式等多种可能影响旅游过程中风险发生概率的因素,保费未依据风险因子适当浮动,而以固定标准保费承保,涉及保费0.22万元。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还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虚假列支3笔电子耗材费,实际用于维护公司客户,涉及金额19479.16元)、业务资料(23件意外险保单记载的投保单位联系人为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员工,投保资料记载不真实)。
  基于上述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该局决定对其公司行为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决定。
  此外,2019年6月,华农财险运城中心支公司承保1件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注册地、承保标的内容和地址及保费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均不在山西辖区内,为跨省经营业务。而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负责制定承保方案,并通过邮件发起申请上报总公司进行审查,邮件中未提及该保险为异地承保。该行为已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6月,该局对其公司行为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千元罚款的决定。

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虚列宣传费用于承保理赔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因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宣传活动费”“业务及管理费——其他印刷费”套取其费用,并将其用于相关保险项目的推动、承保理赔及查勘定损,根据《保险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6月,省银保监局对其行为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当事人予以警告,二是处2万元罚款。
  2019年8月至12月,中煤保险山西分公司通过虚列宣传活动费、业务及管理费,共套取两笔费用共138667元。而实际上,该费用未实际用于宣传活动及支付印刷费用,而是用于相关保险项目的推动、承保理赔及查勘定损。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已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省银保监局由此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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