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定量包装商品,即凡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如盒装的棉签、塑料包装的纸抽等都在其范围内。然这些定量包装商品看似受青睐的同时,却也常常有“缺斤短两”的行为存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定量包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可按500元赔偿。
“缺斤短两”的定量包装商品
2022年“双十一”期间,太原的成先生,从太原双塔西街某超市购买了两盒棉签。使用中棉签不慎洒落,无意之中在整理棉签中发现,标识500根一盒的棉签,竟然只有412根。于是自己又打开另一盒没有开包装的棉签,再详细核实后发现,这盒的棉签也仅有409根,比棉签外显示500根,整整少了91根。
2023年元旦,家住太原西山某小区的赵女士网购了两大包纸抽,每大包共20个。起初赵女士也没在意,但是使用大约1周后发现,网购的纸抽很不耐用。于是闲暇中撕开 一包,认真数了数,外包装显示每包400张的纸抽,竟然缺了66张。她又撕开一包数了数,大致相同,仅仅有340张。
同样,2022年12月,忻州的闫女士一次性网购了定量包装商品10包垃圾袋,大包装的垃圾袋显示,每包有60个垃圾袋。闫女士表示,自己一般都是一天使用两个,每包应该可使用一个月。可是还没有到一个月,垃圾袋早已使用完了。于是细心的闫女士专门撕开一个垃圾袋的小包装发现,60个垃圾袋/包,仅仅有43个,整整少了17个。
两成定量包装商品不达标
就上述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很少有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行为关注过。即便是消费者发现了,对不达标的定量包装商品行为,一般也不会向商家追讨要求赔偿。
购买两盒棉签的太原成先生,在事情发生后予以“索赔”,商家每盒补了2元钱。而忻州的闫女士和太原西山的赵女士,抱怨后则无动于衷。
对于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的行为,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经发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调查结果。在其调查的49种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有39种样品的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占比79.59%;有10种样品的实际净含量没有达到标注净含量要求,占比20.41%。换言之,有两成多样品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
调查的定量包装样品中,胶带样品的“缺斤短两”问题最多,10个样品只有5个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仅占50%;其次是垃圾袋样品,8个样品只有5个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要求,占比62.50%。此外,湿巾样品和保鲜袋样品的实际净含量达到或超过标注净含量的,分别占比为90%和90.91%。
定量包装商品有相关标准
关于定量包装商品是有法可依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国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计数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小于或等于50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标注净含量大于50时,允许短缺率为1%。计长定量包装商品,长度净含量小于或等于5米时,不允许出现短缺量;净含量大于5米时,允许短缺率为2%;计升定量包装商品,标称净含量在50—100克(毫升)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克(毫升);200—300克(毫升)的,不得少于9克(毫升);500克(毫升)到1千克(升),不得少于15克(毫升);10千克—15千克(升),不得少于150克(毫升)。同样,生活用品类抽纸误差不得超过4.5%,按这个比例计算,一卷30米长的垃圾袋最多能有一两个误差,一包200抽的纸抽巾误差不能超过9张。
遇有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中指明,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对于定量包装商品的“缺斤短两”行为,省市市场监管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秩序。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正确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经检测后,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消费者在购买中遇到“缺斤短两”的定量包装商品,且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价款的3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保底赔偿。
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定量商品消费陷阱呢?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商品中,务必要注意其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如果,它的重量足够准,并找专门的计量机构检测合格,还会画一个计量合格的标志。
本报记者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