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12版:消费调查

买到被隐瞒的“泡水车”,咋办?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买二手车本身图的是物美价廉,但在鱼龙混杂的二手车市场前,稍有不慎就会掉入陷阱里。来自河南的王治国就被坑了,买车买到了泡水事故车。庆幸的是,在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的帮助下,认定车行存在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之后,法院一审判决:一次性退还王治国11.8万元,并赔偿三倍车款35.4万元。二手车行不服从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喜提爱车却遭遇频频故障

  经朋友介绍,2021年1月1日,在太原市晋源区一家二手车行,王治国看中一辆黑色的2016款本田雅阁小轿车,总价为11.8万元。当日便交付了1万元定金,之后付了尾款后喜提此车。
  孰料提车后的第二日,王治国就发现该车方向盘右下方有裂痕。2021年1月24日,又发现车辆无法上锁,车的警报声响个不停。王治国遂向该二手车行负责人高某反馈此情况,高某回应可维修。
  2021年1月26日,王治国开着“修好”的车行驶在回家的高速上,车又闹起了“情绪”——传感器失灵和无法挂挡。勉勉强强下高速后,王治国将车开到一家修理厂,维修费共3000元。维修同时,王治国向高某反映相关情况。
  维修好不久,王治国又发现车的油泵出现问题,再次更换。虽然该二手车行负责人高某也表示予以维修,但是即便如此,王志国发现,自己购买的车问题多多,每次总是修好没多久就有新故障发生。

购买的是报废不修的“泡水车”

  即便如此,王治国并没有想到故障频频的此车是因水淹所致。直至一次无意间从车内座椅隐蔽处发现一把被遗落的原车钥匙,才揭开了问题频频的背后其症结所在。
  发现原车钥匙后,王治国专门去了趟4S店。4S店工程师在解码中发现,该车有问题。通过后台查询,该车曾经在2020年有泡水记录,其里程数并不是当初高某所说的3万多公里,实际是6.5万公里。由此王治国才明白,一直以来该车事故频发,其真实的“病因”是泡水车。
  重新翻看与该车行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合同》(编号0007156),该合同的备注一栏明确:甲方质保此车两年,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已告知乙方有轻微渗水,但不是泡水车。
  王治国提供的一份2021年11月12日“太原市维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验车凭证”显示,经检测,除客户放弃事故项和火烧检测;两项无结论外。防火墙、座椅插头、地胶、车底线束、门饰板、安全卡、安全带和后备舱均有泥沙,并有进水痕迹;保险丝盒、转向柱、座椅底部、点烟器骨架、仪表台骨架均出现锈蚀,并有进水痕迹。另一份2021年11月16日签订的《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中显示,该车存在重大事故、火烧和水泡问题。该合同建议,慎重交易或做出决策。
  通过车查宝事故车查询,该车为泡水车。其维保记录显示,该车报废不修。

法院两判“退一赔三”

  当了解到该车为报废不修的泡水车后,王治国同该二手车行负责人高某进行多次交涉,无果。
  2021年11月17日,王治国向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投诉。接诉后,该中心主任张鸿亲自联系车商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该车于2020年6月17日从广东一泡水车拍卖会上以77300拍得。2020年5月22日,曾在保险公司进行全损报废处理。原车主已获赔110774元。
  由于该二手车行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消费欺诈,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同时,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综合相关法律认定,其行为是消费欺诈,可按照“退一赔三”向车商提出赔偿。
  但即便如此,该二手车行并不买账,提出让王治国走法律诉讼渠道。
  2022年3月16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二手车行一次性退还王治国11.8万元,并赔偿三倍车款35.4万元。二手车行不服从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13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太原景鑫律师事务所李腾律师建议: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如发现交付车辆与约定不符,可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解决:一是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合同、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车辆4S店记录、保险记录、交易过程中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资料;二是与出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消费者协会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三是准备起诉/仲裁资料,包括双方主体资格材料,起草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整理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报记者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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