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外国中年人以极低的价格买到一个遗留在机场的无人认领行李箱,其中开出了劳力士手表、金首饰等物品。随后一名国内网络博主高喊着“今天我们开行李箱‘盲盒’,这是我花500元买的国内行李箱‘盲盒’,让我们来看看能开出什么好东西······”不知从何时期,此类开箱视频逐渐走红,成了不少网络博主的“流量密码”。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行李箱盲盒视频大多打着“女学生”“女租客”“机场遗留”等标签,大受追捧。视频中,博主声称,购买行李箱仅花费几百元,却开出了手机、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博取点击量,评论区内,一众网友跃跃欲试,求购者数不胜数。
那么如果消费者从一些渠道获得了无人认领的行李箱,真的可以擅自打开吗?在网上直播或是拍摄开箱视频真的合法吗?
无人认领行李箱来源存疑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行李物品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不太贵重的物品确实存在遗失后无人认领的可能,但短视频中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究竟从何而来?”
记者带着问题,咨询了铁路12306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铁路失物招领情况,一般保管时长最多为180天,逾期后通常销毁处理,不会转卖给其他商家,更不可能挂在网络平台进行批量销售,或是零售给网络视频博主。
随后,记者又电话咨询了机场及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同机场及航空公司对遗失物品的保管时间有着不同的规定,但不会直接售卖旅客遗留行李。机场工作人员补充说,7天无人认领的行李,机场相关部门会将行李退回到始发站。
由此看来,网络博主口中的无人认领行李箱并非是从正规渠道获得。随后记者又从淘宝、京东、咸鱼等网络销售平台进行搜索,均未搜到相关商品。
如此大量的无人认领行李箱充斥网络,难免让人心生疑惑。为了博取点击量,不排除博主“自制”无人认领行李箱,自导自演的可能。
勿盲从 理性看待“盲盒”开箱
“可以帮我买一个吗?”“真的好划算啊,博主挑选这种行李箱有什么技巧吗?”在开行李箱“盲盒”视频的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希望购买此类“盲盒”碰碰运气。
如果消费者从一些渠道获得了无人认领的行李箱,真的可以擅自打开吗?在网上直播或是拍摄开箱视频真的合法吗?
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部副主任袁钊律师分析认为,无人认领的行李箱,在法学理论上既有可能是遗失物、也有可能是遗忘物,或者是他人故意抛弃以后的无主物,需要结合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购买人很难加以判断。遗失物或遗忘物规定的不同的法律领域,意味着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中我国《刑法》第270条在侵占罪中对遗忘物进行了规定,我国现行《民法典》第311到319条对遗失物进行了阐述。盲盒的直播开箱或售卖行为,存在不小的道德争议,消费者购买此类行李箱时同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网络博主将他人行李箱内的私人物品以直播或是短视频的形式展示在公众面前,极容易侵犯到原物主的隐私权。在直播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原物主个人信息相关物品,例如个人照片或视频流传、泄漏身份证件、快件收货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我们自古就提倡拾金不昧,因此在民法领域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以后我们无权据为己有或私自处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可以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见,不论是机场、火车站或者是其他拾得遗失物的主体,都没有权利直接转卖或丢弃别人的物品。对购买人而言,其往往不具备购买的主观善意、或未能支付行李物品的市场对价,购买行为在民法上很难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同时,从刑法领域来看,有些行李箱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则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本以为拾到他人的行李物品是占便宜,见财眼开,但如果因数额较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得不偿失。
如今,“盲盒”经济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但诸如开箱暂时无人认领行李箱的“盲盒题材”已经超越一般商品购买的意义,无论行李箱“盲盒”是真是假,这种突显猎奇心理,以窥探他人隐私、裹挟着诱导赌博获利的商业行为都不应该提倡。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行李箱“盲盒”存在的法律风险远高于收益,不建议冲动购买,以免为自己和他人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曹翀